各行各業資金週轉,本是為方便結算的支票卻被債務人用來逃避債務,無奈之下,王銘將債務人劉意告上了法院。日前,台北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週轉合同糾紛案,判決債務人劉意向王銘支付週轉10萬元。
王銘說,劉意一共向自己週轉20萬,歸還了10萬元現金之後,對于剩余10萬元,劉意給他一張10萬元支票,後因該支票為空頭被退回,故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劉意給付週轉10萬元及利息。 法院經審理認為:雖然劉意給付王銘一張10萬元的支票用于歸還週轉,但該支票在兌付時被銀行退還,故被告劉意尚欠王銘週轉10萬元未還。
據了解,王銘在向銀行兌付支票時,該張支票被銀行以空頭為由退回。此後,劉意一直拖欠著10萬元不再歸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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